别名:子痫前期、子痫、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视网膜动脉或静脉阻塞以及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糖尿病视网膜病变、Graves病、原发性颅内压增高,眼内压(IOP),CSC,RVO,Purtscher视网膜病变,Valsalva黄斑病变,原发性颅内压增高(IIH),弓形虫
来源:MoryaAK,GogiaS,GuptaA,PrakashS,SolankiK,NaiduAD.Motherhood:Whateveryophthalmologistneedstoknow.IndianJOphthalmol;68:-32.
整理:出生缺陷咨询工作站
日期:年6月11日
炎性疾病由于妊娠期内源性皮质类固醇水平升高,结节病及其他伴系统性损害和眼部改变的全身性脊柱关节病等炎性疾病发作减少。有慢性视力损伤症状的葡萄膜炎妇女可从中受益,因为可以减少使用对胎儿有潜在致畸作用的免疫抑制剂。
弓形虫病母体TORCH感染是造成新生儿眼部炎症的主要病因,需要进行密切监测[图4]。妊娠期眼弓形虫病再激活的病例非常少见[图5]。有研究发现妊娠期使用螺旋霉素是安全的。
图4.眼底照片显示患儿右侧眼底呈椒盐样
图5.弓形虫患者眼底可见黄斑瘢痕
妊娠期眼神经病变妊娠期出现的眼神经病变包括:
?静脉窦血栓形成
?垂体腺瘤和脑膜瘤
?假性脑瘤(良性颅内高压)
?视神经炎及视神经病
?其他眼神经疾病
临产和分娩相关疾病有少数研究在孕妇分娩24小时内发现Purtscher视网膜病变。虽然Purtscher视网膜病变在妊娠期极为罕见,但经常发生于有并发症的分娩病例。尚无发生于正常自发分娩病例的报道。
Jeon报道了韩国首例伴发子痫前期以及急性胰腺炎的Purtscher视网膜病变。子痫前期妇女极少出现Purtscher视网膜病变,但有永久性视力丧失的报道。因此应对有视力障碍的孕妇排除此病。
患者可能出现单侧或双侧视力丧失,眼底表现为广泛性棉絮斑,伴或不伴视网膜内出血。有羊水颗粒致双侧视网膜小动脉阻塞的报道。
Valsalva黄斑病变可由产时静脉压急剧升高引起,可能造成视网膜前出血、视网膜下出血或玻璃体出血,导致视力突然下降。如存在视网膜脱离,首选进行剖宫产或产钳助产。
考虑到分娩是一种可预期的创伤事件,部分妇女可因创伤前和创伤后应激障碍导致眼部意外损伤,包括角膜和结膜擦伤。少数应激妇女还会出现拔毛癖,即有无法抑制的拔掉头发、眼睫毛和眉毛的冲动。
分娩期眼部改变Sheehan综合征:Sheehan综合征是由重度产后出血引起的垂体缺血性坏死所导致的。症状可能包括突发性头痛、视力丧失、眼肌麻痹、垂体增大、蝶鞍偏小和DIC。
眼科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局部用药时应尽可能使用最小剂量,因为此类药物可能会对母体和胎儿产生不良影响。鼻泪管压迫和暂时性泪道阻塞可减少全身吸收。
抗凝药物β受体阻滞剂
孕早期局部应用β受体阻滞剂的FDA风险分类为C类,孕中晚期使用可造成胎儿宫内生长受限(FDAD类),近足月使用可导致新生儿产生持续阻断作用。妊娠期应避免使用,分娩前2-3天应停药,以避免抑制宫缩反应。其他副作用包括新生儿神经系统和肺部并发症以及生长迟缓。神经系统症状包括嗜睡、意识混乱和抑郁。研究表明倍他洛尔的神经系统副作用比噻吗洛尔小。部分研究还发现心血管系统副作用,如心动过缓和心律失常。此类药物可主动排泄进入母乳,因此哺乳期不宜使用。
碳酸酐酶抑制剂
碳酸酐酶抑制剂为孕妇不宜使用的C类药物。由于存在潜在致畸作用,妊娠期应避免局部和全身应用。由于会对婴儿肾脏和肝脏产生不良影响,哺乳期应避免使用。
前列腺素类似物
FDAC类药物。全身应用前列腺素具有引产效果。然而,尚不明确局部用药时的血药浓度是否影响胎儿发育。其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尚存争议,因此通常建议避免使用。如需用药,应当告知患者封闭泪点可以减少药物全身吸收,从而避免全身性副作用。
散瞳剂偶尔用于视网膜检查。考虑到抗副交感神经药和拟交感神经药的潜在致畸作用,应避免反复使用。
进行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时可用0.2%环喷托酯和1%苯肾上腺素散大瞳孔。如婴儿视网膜色素沉着较多,可使用0.5%环喷托酯或1%托吡卡胺或两者联用以及2.5%苯肾上腺素,滴用2次。
皮质类固醇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为FDAB类药物。全身应用皮质类固醇会产生致畸作用,并引起死产和宫内生长受限,因此妊娠期应避免使用。有证据表明妊娠期局部应用类固醇无致畸作用,不会导致不良妊娠结局,但应尽量避免使用。
眼用抗生素对孕妇安全的抗生素包括红霉素和多粘菌素b,而多粘菌素b和磺胺类药物也可在哺乳期安全使用。妊娠期应避免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和氟喹诺酮类药物。
眼用抗病毒药FDAB类药物。尚无孕妇局部应用阿昔洛韦的致畸研究;因此妊娠期和哺乳期应当慎用。
荧光素染料FDAB类药物。尚未发现致畸作用,但视网膜病专家大多避免在妊娠期进行荧光素血管造影,尤其是在孕早期。
局麻药妊娠期局部应用麻醉滴眼液是安全的。
抗过敏滴眼剂肥大细胞稳定剂(FDAB类)在妊娠期使用是安全的,但妊娠期应避免使用抗组胺滴眼剂(FDAC类)。
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有少数研究表明VEGF有维持胎儿和胎盘血管结构的作用,VEGF表达下调与人类胚胎发育异常和胎儿丢失有关。因此妊娠期使用抗VEGF药物可能引起自发性流产,但多见于有危险因素的妇女,如年龄大于35岁、高血压、糖尿病或既往流产史。
哌加他尼为B类药物,而雷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和阿柏西普为C类药物。妊娠期服用抗VEGF的安全性尚存争议,可能对母体和胎儿产生潜在不良影响,如自发性流产和子痫前期。
然而,某些疾病可能需要给予抗VEGF药物治疗,如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葡萄膜炎所致黄斑囊样水肿。因此有研究建议对抗VEGF药物治疗的风险效益进行个性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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