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治白癜风医院 https://m-mip.39.net/nk/mipso_7107858.html1,周某于年2月25日体检,体检结论显示:舒张压偏高(92mmHg);空腹血糖(GLU)偏高(7.85mmol/L)。年3月2日,周某向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投保泰康康逸人生两全险和附加重疾险,保险合同生效日为年3月3日,保险金额为22万元。保单列明的询问事项中,在是否患有、被怀疑患有或接受治疗过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栏中周某均选择“否”。并确认健康告知确实无误。年12月30日,周某因糖尿病住院治疗并发现存在脑膜瘤。入院记录中,周某主诉“发现血糖高1年余,下肢麻木1年”。年2月,周某因脑膜瘤住院治疗,并于同年3月8日开颅肿瘤切除术,并经病理诊断明确为“颞部”非典型脑膜瘤(WHOⅡ级)(保险公司认可该疾病属于良性脑膜瘤)。年3月30日,周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决定通知书,以周某投保时已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病,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个案例里面,投保前,血糖,血压超出正常值,被保险公司认定为不如实告知,拒赔看起来很合理。舒张压偏高(92mmHg),正常值是80-89的区间。空腹血糖(GLU)偏高(7.85mmol/L),正常值是7.8以下。2,年10月31日,投保人(被保险人)冯某与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为元。阳光人寿XX重大疾病保险C款,保额10万,附加轻症保额2万。年12月29日,冯某接受宫颈癌(原位癌)筛查,TCT报告单(外送检测标本)显示对冯某宫颈脱落细胞检测发现鳞状细胞病变:高度鳞状细胞病变(HSIL)、腺细胞病变:疑肿瘤的不典型子宫颈内膜细胞等情况。年5月4日冯某入院治疗,最后诊断冯某为宫颈上皮内瘤变CINIII级(原位癌)。年5月6日,医院手术后,于年5月12日出院。之后,冯某向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以本次事故为等待期出险为由不予理赔,并终止阳光人寿XX重大疾病保险C款效力。年11月1日投保生效,次月29日(等待期内)即接受宫颈癌(原位癌)筛查,高度病变。年5月4号(投保后天)入院治疗,确诊宫颈上皮内瘤变CINIII级(原位癌)。等待期内检查异常,等待期后确诊。被保险公司拒赔了。理由很直接,保险公司认定为等待期内出险。最后,2个案例在法院的二审后,保险公司赔付了理赔金。判决的理由就都涉及到具体的条文认定,不多说。但整个买保险到理赔的过程,我想是很揪心的,对于等待理赔而又有重疾的投保人是一种煎熬,而且可能面临法院不支持。因为有几个常见的雷区没有避开。总结一下几个雷区:
1,投保前,仔细核对买的重疾险的健康告知问哪些,比如高血压,血糖高,这些是重要告知事项,是一定要告知的,其它有问到的也需要告知。
2,投保后,等待期内尽量避免就医检查,也很重要。
3,通过专业的保险经纪人来把关处理投保,就会避开很多雷区,真正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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