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蒲鲁东论高一级的第三种概念ldqu

马恩全集·第4卷·哲学的贫困》,第一版年P71-.

五、蒲鲁东论高一级的第三种概念“构成价值”

蒲鲁东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归结为唯一的一个生产者和唯一的一个消费者这两个虚构的人物(两者都是自由意志的骑士)之间的互相斗争。

为了消解这种“互相斗争”,蒲鲁东又清楚了另一位神话的虚构人物普罗米修斯来作为整个人类的代表,普罗米修斯将自己的劳动时间进行分配,然后按照从易到难的原则进行时间管控下的产品生产。

“普罗米修斯知道哪一种产品需要一小时的劳动,那一种产品又需要一天、一星期或一年的劳动;同时,他也懂得,投入生产的费用愈多,自己的财富也愈是增长。因此,在开始时,他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总是给自己准备一些成本最低、因而也就是最必要的东西,随着生活愈来愈有保障,他便逐渐考虑到各种奢侈品了;而且既然他是个聪明人,他一定是按照每一种物品所需成本的大小的自然顺序来安排生产,也就是说,先低后高。有时,普罗米修斯也打错了算盘,或者因为感情冲动而牺牲眼前的需要去换取时机尚未成熟的享受,结果流尽了血汗换来的却是饥寒交迫。因此,规律本身就带有制裁,它是不能违反的,违反者没有不马上受到惩罚的。”(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上卷》P95)

“社会,或者说集体的人,生产着无数的物品;享受这些物品就是社会福利。这种福利不但随着产品数量的增加而提高,而且也随着产品的多样化(质量)和产品比例的改进而提高。根据这个基本事实,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在它存在的任何时刻都可以找出这样一种比例,按照这种比例,在当时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手段所许可的情况下,能给人们提供最大的福利。产品的数量丰足、种类繁多和比例合适是构成财富的三大要件;因为作为社会经济学的对象的财富,如同作为美学的对象美、伦理学的对象品德和形而上学的对象真实一样,都依附同样的生存条件。

但是,如果没有这样奇妙和必要的比例,人类的一部分劳动便被弃置了,也就是说,白白浪费了,不和谐了,不真实了,因而,这部分劳动便与贫困和虚无同义。可是,怎样才能建立起这样的比例呢?”(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上卷》P95)

这种“比例”的建立也就是普罗米修斯所曾经做过的工作,因为“根据神话,普罗米修斯的所作所为正是人类活动的写照”(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上卷》P94)。

在蒲鲁东看来,“价值是经济大厦的基石”,它天生具有两幅面孔,一幅是使用价值或固有价值,一副是交换价值或议定价值。

“只要价值还没有确定,或者说的哲学意味更重一些,只要价值还没有构成,这种具有双重面孔的价值所起的作用是非常不规则的,因为这些作用由于这种构成关系完全处在变动之中。”(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上卷》P73)

也就是说,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根源“构成价值”本身的内在矛盾,构成价值就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合题。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互相对抗的概念提高的构成价值或者绝对价值的概念以后,“价值概念本身”发生了一种特殊的变化。

“可以这么说,它这时发生了一种结合现象,一种互相渗透的现象,在这种现象里面,价值的两个基本概念,犹如伊壁鸠鲁所说的偏斜原子一样,彼此捕捉,互相吸收,最后都消失了,只留下一个混合体;不过,这已经是一种高一级的物体,它具备两者原有的一切积极特性,清除了它们各自的消极特性。真正构成的价值,例如货币、最可靠的商业证券、国家债券和稳固企业的股票,是不会毫无理由地增值或丧失交换能力的,它们将只服从与生产行业增多和产量提高有关的自然规律。此外,这样一种价值,并不是交易行为的结果,也就是说,并不是折衷、对等或混杂的结果;它是一种完全混成一体的产品,一种与它的组合成分完全不同的全新产品,正如水虽然由氧与氢化合而成,却自成一种物体,完全不同于原来的那两种元素。”(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上卷》P-)

这也是蒲鲁东按照自己理解的黑格尔辩证法所得出来的结论:从“二律背反”当中综合出一个高一级的“第三种概念”。

“两种相反的概念结合为高一级的第三种概念,这就是经院哲学中的所谓合题。正如我们在上文说过的,合题是通过对两项绝对对立的概念不断地肯定或不断地否定(因为这两者其实是一回事)而得出来的,只有它才能提供确实而完整的观念。由此,我们可以作出一个在应用上和理论上都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结论,就是:不论在伦理学、历史学或政治经济学领域内,分析一个二律背反观念时,我们都可以先验地肯定这个二律背反中必然隐藏着个迟早总要显现出来的更高级的观念。”(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上卷》P)

那么,蒲鲁东认为超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高一级的第三种概念——构成价值或绝对价值——的涵义是什么呢?

“价值就是生产者之前通过分工与交换这两种方式自然地形成的社会里组成财富的各种产品的比例关系;我们所说的某种产品的价值,无非就是一种以货币符号来表示这种产品在总财富中所占比例的公式。效用奠定价值,劳动则把这种关系固定下来;至于价格,则除了我们需要另行研究的一些例外情况外,就是这种关系的表现形式。”(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上卷》P)

“作为产品比例的价值,换言之,即构成价值,必然包含同等的效用与交换能力,而且这两者是不可分离和和谐地结合在一起的。构成价值之所以包含效用,是因为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产品就完全失去那种使它能够进入交换的亲和力,从而也就不成其为财富的一种组成元素;构成价值之所以包含交换能力,则是因为任何产品如果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按照一定的价格从事交换,那么,它就不过是一种无价值的东西,它就一无所用。”(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上卷》P)

构成价值或价值本身其实就是李嘉图早就阐述过的“商品的相对价值完全取决于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劳动量之间的交换比例关系是由“生产物品所必需的劳动量”来确定的,“物品的价格归根到底是由生产费用来调节,而不是象一般所说的由供求关系来调节”(李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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