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期内出险,你的保单该怎么办

最近,有人咨询了我一个这样的问题:

我是年1月买平X的平X福和金X盛的保险,3月出险,属于观察期内,我没有想理赔,因为我知道观察期出险不赔,8月我重新核保了,回复我继续承保,年,我因为想知道我得的是否是大病我是良性脑膜瘤,6月报案,理赔部回复退费处理,我不明白核保通过后为什么还要退费给我,回复我当时应该报案,而不是核保,我想知道报案的程序,告知我柜台或,我打过许多次实名告诉他们我生病了,业务员和柜台和核保我都告诉了,并提交了病例,这样还不算报案么,我不想退费处理,想继续承保,我问了很多次他们核保的依据和理赔的依据,没有具体回复我,我的理解,我出险后告知了,也核保通过了,是不是就应该继续给我承保呢,而且全额划走了我的保费,谢谢了!

不知道各位看官看明白了没?

这一通表达,我总结一下大概是这个意思:

1.年1月投保,3月在观察期内发生了良性脑膜瘤,知道不能赔,所以不去报案;

2.年8月向保险公司提成重新核保,并告知了自己的病情,保险公司回复可以继续承保;

3.年6月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回复观察期内的疾病不能赔,并退回保费,合同终止。

客户的疑惑是:既然年8月再次核保已经通过了,年的保费也已经交了,为什么年报案理赔时还退回保费?

看了通篇的表述,看不到业务员的影子,只说告知了公司和业务员,我不知道客户是否找了业务员做深入沟通,如果全程无深入交流,都是客户一个人在那里瞎折腾,那是否太任性了?

好了,生气归生气,这个问题,还是很有代表性的,那就是观察期内发生重疾,保险公司会如何处理?

通常有三种方式:

一是退回保费,合同终止;

长期重疾险一般包含两个责任:重疾或身故理赔。

观察期一般针对的是疾病,意外和身故都是没有观察期限制的;

那为什么会有产品是只要在观察期内发生重疾就会退回整份合同的保费呢?

只有一种可能:重疾和身故条款合并在一起,且无法分开。当然,这类型的产品还是比较少见的。而上面那个客户遇到的情况应该就属于这种结果。

二是退回重疾险的保费,寿险合同继续生效;

以这个产品为栗子(名字隐去):

三是已经发生的重疾不赔,但合同继续生效,下次发生不同重疾或身故的时候再赔。

以这个产品为栗子(名字隐去):

这里规定的是不赔该项责任,言下之意,就是合同不会终止,继续发生其他不同重疾或身故时再赔偿。

目前,内地市场的产品,绝大部分是第二种和第三种为主,第二种更多。

香港市场,绝大部分产品以第三种为主。

第一种,停止全部责任,确实说不过去。

所以,回到前面那个客户的身上,她可以去争取的地方就是让保险公司不要终止合同,而是让身故保障继续生效。

而保险公司后面的回复也无可厚非:遇到这种的事情,不是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核保,而是报案。

因为你的疾病是发生在保单生效之后,非保单生效之前,所以,保险公司没必要给你重新核保,同时,由于核保部门和理赔部门是保险公司两个不同的部门,内部沟通不一定很到位(当然这也是她们有过失的地方),所以核保部门让保单继续生效,而理赔部门却做出退回保费的决定。

所以,有事情第一时间应该是跟自己的代理人沟通,该如何处置最好,而不是自己在那里瞎折腾。

做为行外人,很可能你找的方向都不对,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还攒了一肚子气。

沟通很重要,信任也很重要。

Debbit

赞赏

长按







































北京治疗白癜风疼吗
北京哪间白癜风医院最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naomoliua.com/lxnml/3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