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里暗藏玄机,一着不慎直接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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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点

我们就擦肩而过了

有深度

有温度

有态度

开篇定场诗:

保险内含等待期,

有长有短要注意。

避免体检和就医,

发生理赔撇关系。

有的除外已发病,

有的直接就两清。

一着大意出问题,

保障裸奔悔莫及。

HI,我是火星小哥,一个有点儿意思的保险经纪人。在我们拿到一份保险合同的时候,除了看一看保单基本要素,还应该对一些保单内的条款进行解读和了解,其中除了免责条款以外,有一个要素往往会被忽略:等待期。

什么是等待期

等待期,也称为观察期,一般会在健康险,也就是我们熟悉的医疗险和重疾险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约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产品中,保险消费者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从等待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30天、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天、1年。设置等待期的目的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道德风险(逆选择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金而故意在投保时隐瞒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某些具有高风险因素的情况,而使保险公司遭受的风险),遵循保险的公平性原则,保护其他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会遇到买完保险,还没过等待期就遇到单位体检或者身体突然出现了问题就要去就医。这时候,并不是每个保险对于等待期的规定都是一样的,就以重疾险为例,我们来看看条款之间的差异。

等待期条款对比

我把等待期按照友好程度,分为三级。最友好的是,等待期内初次确诊轻症,中症,仅该项轻症或者中症责任终止,其他病种仍然有效,等待期后发生其他疾病仍可以正常赔付。相对友好的是,等待期内初次确诊轻症或中症,则退还轻症中症部分的保费,同时轻症或中症责任终止,而作为主险的重疾保障责任依然还是有效的,等待期后发生重疾可以正常赔付。最糟糕的条款,是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中症、轻症,同样是退还保费、整个保险合同终止,如下是条款中的描述:一旦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轻者除责,重者解约,所以这也是我们一再跟客户苦口婆心的:等待期千万不要去体检的原因所在。

最纠结的拷问

如果不幸等待期内查出问题,等待期后才确诊重疾,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到底能理赔吗?我示范一个案例,方便大家可以更好地理解:A、X先生购买了一款重疾险,等待期为90天;B、保单生效第72天时,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C、第85天复查时,医生结合其他症状表现,初步判断可能有肿瘤,需要做进一步检查(6天后);D、6天后(第91天)做完检查,X先生确认患有脑膜瘤。X先生属于在等待期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但是是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等待期的症状和等待期后的疾病确诊是相关联的,重疾能不能赔付?这就需要我们来看两个重疾险保单对于发病这个概念是怎么定义,以及它是怎么影响最终理赔的。如果理赔或者对于疾病的定义条款是等待期内被保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这种疾病最终成为引发重大疾病的直接诱因,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可以看到这类条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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